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横湾市教育局文件
关于印发《横湾市中小学食堂管理办法》的通知
横教发〔2019〕7 号

各县(市、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

为规范全市中小学食堂管理,保障学生饮食安全与营养健康, 根据《学校食品安全与营养健康管理规定》等有关要求, 结合我市实际,制定了《横湾市中小学食堂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横湾市教育局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五日

横湾市中小学食堂管理办法
(2019 年 3 月 15 日 横教发〔2019〕7 号 印发)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全市中小学食堂管理,规范经营行为, 保障师生饮食安全和营养健康,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全市公办中小学校食堂。

第三条 学校食堂应坚持公益性原则,不得以营利为目的。

第二章 价格与财务管理

第八条 学生伙食费标准由学校根据实际成本测算提出, 报主管教育行政部门核定后执行。

第九条 学校应每月公示食堂采购价格、收支情况, 公示时间不少于 7 个工作日,接受师生和家长监督。

第十条 学校应建立健全食堂财务账目, 做到账目清楚、票据齐全、有据可查。

第十一条 严禁挤占、挪用学生伙食费。

第三章 食品安全管理

第十五条 学校应建立食品采购索证索票制度, 采购的食材应当来源正当、票据齐全。

第十六条 学校食堂应设置食品留样柜, 每餐次的食品成品应留样 48 小时以上。

第十七条 严禁将非食用物质用于食品加工。

第十八条 学校应定期开展食堂卫生检查, 并做好检查记录。

第四章 监督与责任

第二十三条 学校应设立意见箱或投诉电话, 及时处理师生和家长反映的问题。

第二十四条 教育行政部门应定期对学校食堂进行检查, 检查结果予以通报。

第二十五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学校和个人, 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约谈、问责等处理; 涉嫌违纪违法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横湾市教育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横湾市教育局
二〇一九年三月十五日

文件解读

本办法共五章二十九条,从价格管理、食品安全、监督检查、 责任追究等方面,对全市中小学食堂管理作出了全面规定。

办法明确了学校的主体责任和教育行政部门的监管责任, 规范了伙食费核定、价格公示、账目管理等关键环节, 为保障学生"吃得安全、吃得营养"提供了制度保障。

解读人:基础教育科 | 解读时间:2019-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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